古晋:砂拉越州议会改称为砂拉越议会,乃是符合砂拉越邦的地位。
砂拉越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州及联邦关系)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这也是继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承认砂拉越为邦后的一个改变。
“因此,我们称砂拉越议会,而不是州议会。这与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相似,因为我们是一个邦,而不是一个州。”
拿督莎丽花哈茜达今日在柏特拉再也砂拉越州图书馆主持“阅读10分钟”活动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这么说。
当谈及砂副总理拿督阿玛沈桂贤医生近期在脸书贴文一事,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现在是时候让所有砂拉越人支持这项虽小但意义重大的改变。
她补充说,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也已承认砂拉越邦的地位。
“就让我们保持一致,从我们(砂拉越人民)开始,不要称砂拉越为’州’。因此,(正确的用语)是砂拉越政府,而非砂拉越州政府。” -UKAS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