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油是砂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合作伙伴
Disiarkan pada 02 Jul 2024
Sumber Berita: UKAS

古晋:砂拉越通过砂石油公司(PETROS)与作为马来西亚跨国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国油公司(PETRONAS)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达致合作伙伴的关系。
砂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博士表示,砂拉越并非作为旁观者,而是通过州旗下石油公司积极参与该行业。
他坚称,从这个方向来看,砂拉越不存在试图通过砂石油公司夺取国油公司的权利来垄断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问题,并且双方之间也不存在“兄弟”或“姐妹”一词(PETROS和PETRONAS之间),因为砂拉越已经自 1910 年以来一直是该行业的参与者。
“当然,自1974年落实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以来,国油公司一直是主要参与者,但砂拉越自1910年以来就已涉足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他说,砂人民与国油公司合作,同时,砂拉越的公司也通过生产共享合同(PSC)与国油公司合作。
“在这种背景和经验下,砂拉越建立砂石油公司,成为国油公司的合作伙伴,同时寻找减少气候变化影响的方案。”
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是在星期一举行的2024年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砂拉越供应商合作答谢仪式上致词时,如此表示。
砂拉越共有 47 家国油公司供应商在此次活动中获奖。
当天出席的嘉宾包括砂副总理拿督阿玛沈桂贤、砂公用事业及通讯部长拿督斯里朱莱希、砂财政司拿督斯里旺利佐曼、砂副政府秘书(经济策划及发展)拿督莫哈末阿都拉再迪尔、马来西亚石油管理公司(MPM)高级副总裁拿督巴佐比隆、国油公司董事会成员拿督依布拉欣巴基、砂国际贸易、工业及投资部顾问拿督斯里莫哈末纳鲁丁、国油集团采购副总裁拉希达、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副总裁鲁斯兰及集团策略关系及传播副总裁诺鲁丁。
针对社交媒体上出现一些关于砂拉越通过砂石油公司参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错误说法,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在活动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砂拉越并没有违反与国油公司的合作精神。
他说,根据基于砂拉越权利的5项法律,砂石油公司和国油公司之间的合作是和谐的。
“第一个是砂拉越土地法典,它是管辖与土地和天然资源有关的一切的法律。因此,碳储存属于砂的权利。其次,我们有1958 年石油开采条例(OMO),这是管理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法律。”
他续称,第三为2016年天然气分销条例,砂成为砂天然气分销私人有限公司(SGDSB)或天然气分销的执行方;第四是马来西亚宪法,其中有多项规定,例如销售税。
“而第五项法律则是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UKAS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