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与联邦政府在油气资源管理上保持相互尊重与合作

Disiarkan pada 15 Aug 2025
Sumber Berita: UKAS

古晋:上议员拿督阿末依布拉欣表示,外界将联邦政府和砂拉越政府在石油与天然气管理上形容为存在冲突的说法具有误导性,并表示双方在油气资源管理方面保持着相互尊重与合作关系。

他表示,尽管联邦及砂政府都理解并尊重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框架,但部分人士仍利用媒体平台制造争端的假象。

“这种说法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在联邦和砂两级被赋予重任的人士,都理解并尊重法律,并且清楚地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联邦和砂政府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工作。联邦法律在宪法适用的范围内实施,砂法律在受宪法保护的范围内实施。“

“这种理解使我们能够在不削弱彼此权力的情况下合作。长期以来,砂拉越和联邦政府一直保持着基于宪法和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的相互尊重的工作关系。”

他今日在一份声明中,做此表示。

他强调,当媒体歪曲事实,暗示联邦和砂政府之间存在敌意,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

“在我早前的谈话中,我完全没有提到法律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我的评论完全是针对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阿都卡林,因为他的言论与事实不符,需要纠正,以反映实际的法律框架。”

拿督阿末进一步重申,砂拉越对其境内石油和天然气的权利受到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OMO)的保护。该法令早于马来西亚成立,并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联邦宪法和政府间委员会(IGC)报告得以保留。

“1974年石油开发法(PDA)适用于没有制定自己的石油和天然气法律的州属。对于这些州属,国油公司(PETRONAS)确实是石油资源的唯一集合商和所有者。但砂拉越从未采用1974年石油开发法,并继续根据砂法律管理其资源。国油公司和砂拉越最近通过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达成的协议再次证实这一点,表明双方是合作而非冲突。”— UKAS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