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随着2016年天燃气分销条例(DGO 2016)于2023年完成修正并通过,砂拉越公用事业及通讯部持续加强对本区域天燃气产业的监管工作。
该部(砂能源公司与砂石油公司)副部长拿督依布拉欣巴基指出,自有关修正条例生效以来,该部已采取多项策略措施,确保天燃气行业运作更加有序、安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截至目前,我们已根据2016年天燃气分销条例,向上游业者发出14张执照,并向下游业者发出537张执照,以合法地在砂拉越进行相关营运活动。”
他周四在第19届砂拉越立法议会会议上,回答达佬区立法议员沙菲益阿末的口头提问时,作出上述回应。
他进一步指出,该举措不仅旨在提升业者对法规的遵守程度,也有助于推动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该部对违法经营者采取强硬立场,已向从事无牌天燃气分销活动的相关业者发出10张违规通知书。
“这显示我们在确保天燃气领域各项活动受有效监管方面的坚定立场,旨在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砂拉越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
拿督依布拉欣补充,根据2016年天燃气分销条例,凡涉及燃气的相关活动,包括进口、再气化、加工、运输、管道建设、供应及销售,皆需取得合法执照。
“任何在砂拉越进行无牌天燃气相关活动的单位,初犯可被罚款高达2000万令吉,若再犯,罚款金额可高达首次的10倍。”—UKAS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