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砂拉越将继续根据砂拉越现行法律和砂拉越宪法第 47 条,坚决争取砂拉越海域大陆架的权利。
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博士表示,砂拉越宪法第47条阐明,砂拉越继续保留其所有财产及天然资源的所有权,此等所有权是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已确立,其中包括涉及土地权的第47(2)条。
“当我们在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时,所有财富资产都属于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因为那时我们还是英殖民地,但当我们不再是殖民地时,我们就被转移或赋予权力给砂拉越,包括土地。”
“如果土地属于砂拉越的管辖范围,那么沉入海中的土地就是我们的土地,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大陆架是我们的,因为如果你想在砂拉越开采石油或天然气,先打声招呼(merik salam dolok),这才符合法律程序。”
他是在周日于古晋婆罗洲会展中心举行的砂拉越土保党第 16 届代表大会闭幕仪式上发表上述言论。
他表示,砂拉越将继续通过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联邦政府进行谈判,以维护砂拉越基于马来西亚法律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也是砂拉越土保党主席的他表示,该党将继续捍卫 1963 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赋予砂拉越的权利。 -UKAS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