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PDA 74)和1958年石油开采条例(OMO 58)需要共存,以确保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顺利运行。
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砂及联邦关系)拿督莎丽花哈西达表示,尽管砂拉越拥有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中所包含的权利,以实施自己的法律,然而,这两项法令需要一起实施。
“我们提议的是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和1958年石油开采条例必须同时存在。它必须结合起来并一起实施。”
她是周四出席马来西亚(砂拉越)-中国合作论坛暨友好城市圆桌会议开幕仪式上致词时,这么说。
此外,砂拉越对其海洋边界内的海底和底土下发现的所有矿产和天然资源拥有绝对的权利,不过,任何人前来勘探和开发其资源,需经过砂拉越许可及申请许可证等。
拿督莎丽花哈西达表示,砂拉越政府将继续与各国合作,确保继续按照2030年后疫情发展战略(PCDS)进行发展。
她说,这就是砂拉越与中国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密切合作,努力吸引投资者来到砂拉越的原因。
“我们正在转向全球层面,为砂拉越引进投资者,因为这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也是砂拉越正在做的事情。所以,我们希望未来我们能够继续取得成功,并努力吸引更多投资者来到砂拉越,与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合作。”
随同出席的还包括砂拉越公共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程明智、古晋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古晋北市市长拿督希尔米和其他嘉宾。